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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1708号 关于规范财务资金支付手续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浏览次数:0

校财字〔2017〕8号
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规范财务资金支付手续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的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加强内部控制,在实现“无现金报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校各项经济业务资金支付手续,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事项责任
财务处是学校唯一会计核算机构,各学院、各单位不得进行财务收支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各项收入,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对报销事项负责。
各学院、各单位“一支笔”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负主要责任,保证经济业务真实合法。
二、发票报销类经济业务
单张发票金额起点500元以上的(连号发票视同单张发票),依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转发《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通知(校财字[2016]7号)文件,必须有公务卡刷卡凭条,方能办理报销手续。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使用其他转账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并提供转账凭据,严禁使用现金结算。转账凭据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财务专用章一致。偏远地区(仅指县城(不含)以下乡镇),确需现金结算的,由收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对发票报销类业务,将根据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把报销资金支付到工资卡上,便于职工公务卡扣划刷卡资金。
三、借款类业务
严格执行《河北师范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校财字[2015]2号)文件,根据手续齐全的借款单,资金直接转账到收款单位对公账户,不得打入职工个人银行卡。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个人出差购买车票、支付住宿费、培训费以及小额支付等使用公务卡。
四、基本建设款项支付流程
1. 校园规划建设处负责提供施工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达到招标金额的)、审定后的施工进度表,审计部门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完工项目)以及变更签证资料等审批手续。
校园规划建设处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送审资金超过中标金额的,项目单位必须履行项目变更签证手续,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手续,对于“送审项目资金变动幅度高于中标金额10%的或超过中标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予以审计。
2. 合同签订方根据工程造价审计结果提供完税发票。基建会计人员必须上网核实税票真伪,核实后签字确认。按照税务局的规定,营改增之前,完税票据必须是工程属地税务局的票据;营改增之后,完税票据须是公司注册所在地税务局的票据。
收款单位不得是合同签订方之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或供货商。办理付款手续的经办人不得是校园规划建设处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是校园规划建设处的工作人员。
3. 校园规划建设处经办人汇总发票金额并登记,与财务处基建核算科对账核实,共同控制付款比例。
4. 工程款经办人须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签字人包括:校长、主管基建校领导、校园规划建设处负责人、经手人、验收人和财务处主管基建业务负责人。
5.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基建会计人员每月或定期核对每个项目的合同价款、实付款和应付工程款。
6. 财务处基建会计人员付款前核对校园规划建设处提供的合同(标书、增项签证审批手续)、工程进度表、完税票据、签字手续等资料,基建会计人员实行双人审票制并签字确认,严格按照要求付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7. 学校维修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
五、发放表类业务
依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财务报销工作规范>的通知》(校财字[2016]2号)之劳务费支付规范要求,通过银联“安心付系统”及建行师大分理处批量代付资金业务支付到收款人银行卡上,不得支付到经办人银行卡上。
发放信息须准确无误,对屡次出现信息错误的,财务处将建议相关单位调整业务经办人。
专家讲课费、咨询费、培训学员生活费、评审费等费用支付规范要求:
1. 支付本校学生劳务费、长期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有关协议,聘期在3个月以上)的劳务费必须制作规定格式的电子表格,内容为“姓名、建行卡号、金额”,劳务费发至每个人银行卡上。
2. 发给校外人员的专家评审费、讲课费、咨询费、学员生活费等费用,需提供“单位、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其开户行名称、联行号、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转移支付资金,对于代领的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以及以其他方式领取的资金,尚未发放的,必须交回财务处,否则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六、启用“安心付系统”支付资金
该系统打通了本地、省内、省外银行之间的壁垒,通过银联实现主办行(建行)与其他任何银行的联通并校验银行卡信息,确保支付安全、准确、快捷。
1. 查询部门项目余额,确保有可支付的资金。
2. 个人科研有预算,保证支付有依据。
3. 涉税项目必须使用《用友计税系统》,不涉税项目,如果收款方为建行异地(石家庄之外)以及他行(非建行)同样需要使用《用友计税系统》。
4. 使用《用友计税系统》,必须保证姓名、卡号、身份证号正确无误且相互校验匹配,联行号必须准确,收款方开户行必须有所在城市信息。
5. 各单位登录《用友计税系统》,网上填报发放劳务报酬人员的信息,保存并提交。
6. 单位报账员持发放劳务报酬原始票据,到财务处报账前台,由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审核提交的信息,打印税单、编制凭证、支付资金。
                      2017年11月22日
学校办公室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