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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资助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0

校财〔201813

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学生资助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执行好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850)以及《关于做实做细学生资助十二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教财〔201856号)要求,为落实好学生资助、教育扶贫等有关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更实、更细、更规范、更精准、更到位地做好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扎实落地,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多渠道提醒享受政策学生,防止出现“先收后返”

1.对年度新录取的学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明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政策;对于可能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可以缓交学费,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再办理补交或免交费用手续。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认定动态调整而新增的建档立卡学生,学生工作部门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学生要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上级扶贫部门认定后,从本学期(学年)开始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财务处按规定及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3.各类生源地学生贷款到账后,经学生工作部门认定可能为建档立卡学生的,贷款全部退还学生,等建档立卡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确保资助资金足额落实和及时发放

1.按照规定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学费的5%)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在年度预算安排中严格按照省确定的分担比例,落实建档立卡三免一助等学校配套经费。

2.因当年学生人数增加等因素,造成资助资金不足的,要积极筹措资金,要及时足额予以落实,不得影响资助资金的发放。因政策变化出台较晚的,要及时调整预算追加资金,确保政策落地。

三、建立规范的资助发放档案

协助学生工作部门建立规范的建档立卡和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提供三免一助财务有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等信息资料,便于主管部门和学生查阅。

四、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

财务处预算编制人员负责足额安排、提取学费5%比例的学生资助经费,收费人员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省扶贫办认定或未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办理学宿费调整手续以及补助的发放;研究生院或学生处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及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三免一助经费编报、检查等工作。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