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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7-8月工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0

一、根据冀直住房资管【2019】29号文有关规定,7月份调整公积金计提基数,计算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人事处提供数据)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岗位津贴+业绩酬金。按照文件要求,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476元,工资基数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计提。

根据冀直住房资管【2019】6号文有关规定,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详见附件《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二、8月份调整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数,并补扣201901-201907差额(减三)。

附件1:冀直住房资管【2019】6号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