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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9月份所得税预扣率变化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0

2019年8—9月,有部分老师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变化,由不超过36000元升至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所得税预扣率升入高一级档位,税率由3%升至10%,因此导致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变化幅度较大。相关政策详见以下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实行)>的公告》,2019年1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按照新办法执行。即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则扣缴义务人发放1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2月份发放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的计算方法同减除费用,以此类推。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