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点强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xml:namespace>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再次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该项工作我校2019年度在职在册职工都必须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财务处日常扣税为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完全两回事。
请各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并进行汇算清缴操作。
2019年填写过专项附加扣除的通过汇算清缴操作可能退还多预缴的税款,否则将无法退还。
二、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三、填写综合所得汇算特别提醒:
(1)填报方式。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后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2)申报过程中,“标准申报”界面工资薪金收入会自动读入数据。因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如存在“劳务报酬、稿酬所得”项目,请点击【劳务报酬】、【稿酬】右侧的箭头,再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推荐选择【查询导入】完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收入情况。
如存在系统查询中没有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请点击【手工填写】申报相关收入。
(3)申报查询与更正。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完成后,可随时通过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已申报情况。如有申报错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或作废重新申报。
(4)使用“自行填写”的务必数据准确无误。
四、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请审慎确认)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但补税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五、必须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财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