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自2019年11月10日起,所有购买公务机票行为(含科研经费支出)均需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或公务行APP进行办理。其他渠道购买机票一律不予以办理报销手续。已预订的机票请保留11月8日前预订及支付的凭据。
望各单位通知到全体教职工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事项请参照《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以及《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执行。
财务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