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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形势下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实施办法》(中高学后伙〔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平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要负责平抑基金审批、落实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平抑基金”的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负责起草“平抑基金”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审核发放额度的合理性。

3.负责监督“平抑基金”落实过程中支出决算、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合规。

4.负责定期对学生食堂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进行检查,确保“平抑基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设立“平抑基金”的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6.负责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第二章 资金及管理

第三条 平抑基金是指学校通过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筹措,用于学校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平抑基金按在校学生每生50元计提。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第三章 使用与审批

第五条 平抑基金启动条件

1.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依据。学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平抑基金。

2.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当学校所在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基金。

3.以高校后勤行业协会统计公布的数据为依据。以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设计的生均伙食成本增加费用计算方法为依据,当计算出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超过10-15元时,即可启用基金。

4.特殊情况。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如学校所在地人力成本大幅增长),经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基金。

第六条 使用范围

1.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含民族餐厅、技术联营、社会餐饮)原材料采购环节,包括“基本大伙”大宗原材料(米、面、油、肉、蛋、菜等)采购。

2.用于补贴学生食堂(不含民族餐厅、技术联营、社会餐饮)用工成本,包括学生食堂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等。

第七条 基金审批与实施

1.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饮食中心以专项报告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确需使用平抑基金的,在核定额度及范围后,上报领导小组批准。若动用平抑基金额度超过平抑基金总数三分之一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3.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务处将资金拨付到学生食堂,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饮食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八条 平抑基金的评价

1.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以及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享受到平抑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2.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校基本大伙食堂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障。

第九条 平抑基金的监督

1.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2.领导小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