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工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0次
一、加一为:
1. 个别教职工因调整失业保险基数补发工资;
2. 个别人事代理人员因调整养老保险基数补发工资。
二、加二为:
1. 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发放2022年度取暖补贴;
2. 残疾人退税。
三、减二为:代扣家属院取暖费(公寓取暖费将于下月工资中扣除)。
四、减三为:
1.11月份工资调整了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本月对1-10月补扣金额进行了扣除;
2.本月调整了失业保险基数,并对1-11月差额进行了补扣;
3. 新增在编教职工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失业保险。
五、各学院12月业绩酬金将择期另行发放。
附:
通 知
各学院、各单位:
今年的取暖发放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6号)和《省直部门在职人员2022年度取暖补贴计算口径说明》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取暖期的取暖补贴计发标准为:
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所聘岗位对应的河北省规范津贴补贴后在职人员同职务等级津贴补贴之和,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2022年10月所聘岗位对应的2021年10月工资调标前的标准;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与离退休前职务对应的河北省规范津贴补贴后同职务等级人员津贴补贴之和;
新入职人员:初期工资和本人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对应的河北省规范津贴补贴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之和。(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均见附表)
2、本次取暖补贴发放的人员范围为2022年10月在岗及离退休人员。
3、2022年度取暖补贴随2022年12月份工资发放。望各位教职工及时查收,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0789894 80789896
人事处 财务处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