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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9月工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0

一、加一为:

1.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教职工,兑现工资并补发1-8月差额;

2. 新聘二三级人员,调整协议工资并补发;

3. 新入职教职工补发工资。

二、加二为:

1. 残疾人退税。

2. 离退休教职工发放秋季福利费,每人300元。

三、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起,工资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明年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人事处 财务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