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为:
1.岗位变动、新执行合同工资等人员调整工资并补发;
2.新入职教职工补发工资;
3.本月调整养老保险基数和失业保险基数并补发。
二、加二为:
1.残疾人退税。
三、减三:
1.新入职教职工参保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及医保等;
2.本月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失业保险基数并补扣2023年1-9月差额(部分教职工根据工资发放情况酌情进行了分月补扣)。
人事处 财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