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为:
1.新入职教职工补发工资;
2.部分人事代理转总量控制人员补发工资。
二、加二为:
1. 残疾人退税;
2.新入职教职工补发取暖补贴。
三、减三为:
新增入编教职工补扣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
四、部分人事代理转总量控制人员过渡期差额在“加三”项。
人事处 财务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