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份工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0次
2019年01月份工资说明
一、加一为:补发2018年7 -12月在职人员工资调整额,详见附件1“关于2019年1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二、加二为:
1.残疾人退税
2.补发2018年7-12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工资调整额
3.补发2018年7 -12月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调整额
4.离休及建国前工作退休人员享受增发1-3月生活补贴
5.全体离退休人员发放2018年年终慰问金
6.2018年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7.11月份在册的离退休教职工2019年元旦、春节福利费500元/人
三、减三为:扣一日捐,根据工会给的名单扣款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实行)>的公告》(详见附件2),本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按照新办法执行。即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则扣缴义务人发放1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2月份发放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的计算方法同减除费用,以此类推。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财务处
2019.01.16